扬州市江都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0年1月18日扬州市江都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扬州市江都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法院院长黄志所作的工作报告,同意并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来源: 发布日期: 2020-01-22 访问量: |
扬州市江都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0年1月18日扬州市江都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扬州市江都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法院院长黄志所作的工作报告,同意并决定批准这个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