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30日扬州市江都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2021年11月30日,扬州市江都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废止《江都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决议》和《江都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贯彻〈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决议》。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来源: 发布日期: 2021-11-30 访问量: |
(2021年11月30日扬州市江都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2021年11月30日,扬州市江都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废止《江都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决议》和《江都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贯彻〈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决议》。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