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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有效提高人大工作评议实效
来源:  发布日期: 2017-03-29  访问量: 

开展人大工作评议,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有效监督形式。有效提高人大工作评议实效,既可以拓宽人大监督渠道、改进被评部门工作、增强政府及相关部门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又有利于进一步树立人大的权威和形象,推进人大工作的创新发展。

但从目前地方人大组织开展工作评议的实践看,各地人大开展的评议工作存在程序不规范、步骤不统一、质量和效果不好等问题,仍需要我们认真研究思考,不断探索完善。本人结合乡镇人大工作评议实践,就如何有效提高人大工作评议实效谈谈粗浅的看法。

一、基层人大工作评议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制定评议计划存在“效仿上级”的现象。乡镇人大在制定年度评议工作计划时,由于缺少深思熟虑、科学安排,往往过于依赖县区人大,注重与县区人大的年度工作安排保持“高度一致”,最终成为效仿式的计划,配合式的计划,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计划。由于没有真正结合镇情实际制定计划,对镇域内事关社会比较关切、人民群众呼声较高、问题反映比较集中的部门和单位工作评议覆盖不够、针对性不强,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工作评议的质量和水平。

2、准备评议活动存在“程序简化”的现象。部分地方组织开展工作评议时程序不够规范统一,重点不突出。一般来说,专项工作评议从启动到评议,依照法定程序,应该经过选定部门、安排准备、组织动员、开展调研、征求意见、会议评议、民主测评、反馈评议意见、督促整改落实等多个环节,但实际上这些程序和环节在一些地方被人为简化和淡化,有的地方组织开展工作评议只有事前调研、会议评议、反馈情况三个步骤,没有阶段划分;同时由于缺乏统一的规范,评议的内容要求标准不一,涉及面太多,专项工作评议没有重点、随意性较大。有的工作评议只是表面文章,疲于应付,甚至以会议提问代替工作评议,现场测评结果不对外公开,行政化倾向较重,社会关注度不高。

3、召开评议会议存在“一团和气”的现象。一些地方人大由于碍于情面,在开展工作评议中,肯定成绩用“放大镜”,说成绩多,说不足少,或者以成绩掩盖不足;现场提问事先商量好,有的放矢,点到为止,既顾及了面子,又不伤和气;查摆问题用“显微镜”,对评议调查中发现和有关方面反映的问题避重就轻,蜻蜓点水,几句带过;会议评议平淡无奇,没有“辣味”,缺乏“火药味”,达不到评议工作、改进问题的目的。

4、对待评议问题存在“一评了之”的现象。一些地方人大在开展工作评议时存在重现场评议、轻事后监督的现象,虽然在评议活动中对被评单位指出了存在的不足和需要整改的问题,但由于缺少事后连续性的监督,评议效果不好。人大进行工作评议,只是监督的开始,更重要更关键的是在评议后还要及时监督被评单位认真整改,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活动,不能一评了之。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在工作评议机制上存在制约因素。一是工作评议法律依据不够充分。地方人大开展的工作评议还不是监督法规定的法定方式,尽管工作评议符合法制精神,程序也符合规定要求,虽然没有受到立法机关的否定,但也没有被监督法正面肯定和接纳,因而专项评议法律依据还不十分充分,组织开展工作评议理不直、气不壮。二是评议垂直部门工作受到困扰。垂直部门虽为地方政府组成部门,但主要受上级主管部门管理,人、财、物受制于上面制约,人大评议监督其工作顾虑多,怕说了不起作用,还会使自己尴尬,为避免法律“雷区”、体制“禁区”,因而不愿触及过多,从而导致工作评议出现“盲区”。

2、在工作评议认识上有些模糊不清。首先是评议主体在对工作评议的认识上模糊不清。受体制等多种因素影响,部分地方人大对监督工作存在畏难消极情绪,怕监督过头,党委责难;怕监督过火,部门生怨;怕监督不到,群众不满。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多栽花少栽刺”的心态,导致工作评议出现和气监督、和谐监督、支持监督的疲软现状。其次是被评对象在对工作评议的认识上模糊不清。有的认为人大工作评议也就是汇报工作,读读材料,走走过场,思想上不重视;有的认为人大工作评议的目的是查摆问题、挑刺揭短、故意整人;有的认为接受人大工作评议,时间拉得过长,会分散精力,影响手头工作,表面上接受评议,心底里抵制监督。

3、在工作评议效果上缺乏制约手段。目前乡镇人大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评议之所以流于形式,质效不高,主要是查摆问题少,使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依法追究、撤职罢免等刚性手段少,对评议意见整改情况跟踪监督不力,缺乏有力的检查督促措施。对拒不接受人大监督,不落实评议意见,不改进部门工作的单位和领导,批评教育多,深究责任少,没有制约惩戒手段,必然使评议失去权威性和实效性,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和要求相去甚远。

三、有效提高人大评议实效的措施和对策

1、正确认识地方人大开展工作评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其一,开展工作评议是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监督职责的有效形式。能够使人大综合运用法律赋予的调查权、审议权、询问权、处置权,把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结合起来;程序性监督和实质性监督结合起来;国家机关工作绩效的监督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为的监督结合起来;人大的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结合起来,拓展了人大的监督渠道,增强了监督工作的效果。其二,开展工作评议是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举措。工作评议中,运用法律赋予的监督形式,畅通了民主渠道,把脉被评议单位的工作得失,进一步密切国家机关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增强宗旨意识、法制意识、人大意识。其三,开展工作评议是推进法治建设是需要。开展工作评议有针对性地宣传了有关法律法规,促进了全社会的学法、用法。人民群众通过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有效地参与到工作评议中来,人大代表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评案,以案说法,以法律法规是否得到遵守和执行来评判国家机关工作的绩效,促进了严格执法。

2、准确把握地方人大开展工作评议应注重的几个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原则。人大工作评议是一项政策性、严肃性、系统性都很强的工作,必须坚持依靠党的领导,注重发挥党组织在工作评议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在具体操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党委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确保工作评议保持正确的方向。人大在组织评议前,要向党委请示;评议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汇报;评议后,还要向党委写出总结报告,使党委及时了解各个阶段工作情况,把握整个工作评议方向,帮助解决评议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坚持依法评议原则。人大工作评议是一项法律性很强的工作,评议过程,就是运用宪法和法律、法规来评价衡量和促进工作的过程。离开了法,工作评议就会失去应有的尺度和标准。所以地方人大要在评议过程中认真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不越权、不失职,按照评议安排,依法、有序、扎实地将各环节推进到位。三是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评议主体要深入调查研究,体察民情、了解民意、综合分析,提出有理有据有力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增强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评议调查要自觉遵守评议工作纪律,严格按程序办事,实事求是,处以公心,不能感情用事,确保工作评议的客观公正。被评议单位要实事求是地汇报工作,切忌以偏概全,对成绩突出的工作无限夸大,其它工作轻描淡写,存在问题一点而过;四是坚持注重实效原则。工作评议的成效如何,不是看过程是否热热闹闹,而是要看评议意见落实了没有,各项工作改进了没有。要善于从实际出发,抓住党委中心工作、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开展工作评议,办几件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以整改的实际效果取信于民,达到评议一处、教育一片、推动全局的效果。要突出整改落实的跟踪监督,对落实整改不力的被评单位,要敢于动真格,以增强监督的权威性和实效性。

3、加快健全完善人大评议工作制度。首先要依据宪法、地方组织法和监督法的规定要求,在现行法律政策的框架内,通过认真学习领会和研究,抓紧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适时出台地方人大对“一府两院”开展工作评议的制度和办法,进一步明确工作评议的主体、对象、原则、内容、程序、步骤和要求,使专项工作评议既依法有据,又规范有序,促进制度建设的规范化、科学化;其次要强化机制保障,建立和完善由各级人大代表为主体、以“一府两院”及其组成部门为对象,以工作评议为重点,以地方各级人大牵头负责的体制机制,不断总结新经验、探索新模式,改进新方法,深入推动专项工作评议持续健康发展。

4、精心组织安排人大评议活动。一要制定好工作计划。专项工作评议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都很强。因此,在前期准备阶段,地方各级人大一定要统筹计划,精心安排,拟定好关于开展工作评议的安排意见和实施方案,明确评议的指导思想、评议的单位和内容、程序,以及方法和要求,抓好宣传发动,为组织开展对“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工作评议做好保障。二要广泛调查研究。广泛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是提高工作评议实效的前提和基础。在前期调研阶段,既要突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这个重点,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全面了解掌握有关情况,又要有所侧重,聚焦民生,体察民情、倾听民声、了解民意、集中民智,反映民意。在继续用好走访座谈、明查暗访、查看现场等方式的同时,积极探索如何更好地运用网络信息平台,广泛开展问卷调查、民意测评等现代手段,尽可能多地征集群众的建议意见,使评议前的调查更加充分地表达民意、反映民声。三要及时反馈意见。在初次调查的基础上,对广泛征求和收集到有关方面的意见进行归纳分析和汇总,及时向被评议部门和单位反馈,并要求在部门工作报告中作出回应;对代表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例,特别是对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的行政、司法个案,要及时回访跟踪,进一步调查核实,深入解剖分析,查找问题症结,形成调研评议报告,力求调查客观全面,为组织开展专项工作评议提供可靠翔实的客观依据。四要严格组织会议评议。会议评议是核心、是关键,一定要严格程序,周密组织。听取和评议部门工作时,先听取评议部门工作报告,再听取人大评议调研报告,而后组织进行面对面评议。人大代表在会议上,应紧扣主题,积极发言,用语须简明扼要,讲成绩要实,讲问题要准,做到言之有物、言之有据,确保会议质效。同时,评议中,就群众特别关心的民生问题,应适时引入询问制,让被评议对象就有关情况一一解答,增强工作评议监督的刚性。五要组织好民主测评。测评票的设置不宜单单只有总体评价,而应根据被评单位的工作,按好、中、差三个档次分类分项设计,力求内容设置科学合理;由代表当场填写民主测评表,现场公布测评结果,对外公开,真正实现评价工作客观公正,评议过程公开透明。

5、强化工作评议反映问题的整改落实和跟踪督办。一是强化意见的交办督办。会议评议结束后,地方人大应根据评议大会上的评议发言,对反映强烈、形成共识的评议意见进行汇总整理,形成书面意见,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向被评议单位反馈,同时分送有关领导机关和单位;同时要求被评议单位根据人大评议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整改,并要求限期上报整改结果。二是抓好跟踪督办。评议意见反馈有关部门后,地方人大应当及时对被评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可通过回访调查、现场监督,经常性对被评单位落实评议意见情况进行检查,听取被评单位的整改情况汇报,以增强评议监督的效果。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对评议意见中涉及到个别重大具体问题,要紧盯不放,并严格坚持“三个不放过”:评议意见不落实的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不放过,整改表决不通过的不放过,对个别敷衍应付的,人大要敢于和善于动真碰硬,及时上报镇党委,作出相应处置,确保重点评议意见尽快落实,确保民生问题尽快得到解决,确保专项评议收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