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方人大正确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思考
隋林林
地方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宪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提出,“要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地方人大正确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人民性,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向前发展。
一、我区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实践
近年来,全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贯彻《宪法》、《地方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方面进行了积极实践与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以党的领导为核心谋事业。全区各级人大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以党的领导为核心,自觉把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人民当家作主有机统一起来。各级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前,要主动提前就事项内容向党委请示,取得党委的同意和支持,讨论决定情况、整改落实情况应及时向党委报告;根据各级党委的决策部署和建议,依法审议重大事项,及时作出决定决议,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变成国家意志,变成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二)以地方发展为中心定大事。我区人大紧扣事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依法作出决定决议。围绕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我区人大多次就财政、经济计划、重大建设项目等作出决定决议。如2017年10月27日,区人大常委会专题评议了区政府关于江广融合区重大城建项目建设情况和“263”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为我区经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稳步推进把好关、指好路。
(三)以群众关心为重心抓大事。各级人大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精心选题,依法作出决定决议,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如为系统化推进群众性文化活动,区人大常委会视察了仙女镇禹王宫社区禹怀楼、自在公园24小时城市书房等,并听取和评议了全区群众性文化活动开展情况。为保障居民住房,区人大常委会专题评议了我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贯彻情况。
我区各级人大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方面成绩显著,但部分人仍然存在对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形态下权力归属和配置关系的认识偏差,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当前地方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虚化现象。要改变这种现象,各级人大需要继续正确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对于此笔者有以下几点思考。
二、地方人大正确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思考
1、必须始终坚持党对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的绝对领导。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党对一切工作的绝对领导是党和政府有序开展各项工作的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应遵循的首要原则。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要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正确处理好党委决策与人大决定的关系。从根本上讲,人大是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的,要严格贯彻“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公权力行使原则,继续坚持和完善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的制度。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过程中,严格遵守“人大不直接处理具体问题”原则,坚持权力机关集体行权模式不动摇。党委决策通过人大讨论转化为人大决议决定后,党委要督促“一府两院”认真贯彻落实。
2、不断强化人大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宪法赋予人大至高无上的权力。“打铁必须自身硬”,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需要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因此,各级人大要摒弃人大是“二线机关、退休前中转站、养老机关”的落后观念,树立人大机关就是“一线、前线,甚至是火线”的意识,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人大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要多选拔一些年富力强的人才进入人大机关,补充法律、财经及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专业人才,优化人大组成人员的知识和年龄结构。对国家的方针政策的认识要与时俱进,对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要全面跟进,对业务知识要娴熟于心,才能准确研判重大决策事项,确保作出的决议决定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切合当地发展实际、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
3、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现有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固然清晰,但在实际操作中,因各地发展水平不一样,涉及到具体的事项,难以用一个标准来衡量。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要求,建立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或其常委会报告制度,明确政府主要领导是落实向人大报告重大事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亲自抓好重大事项决定的组织实施工作,实现由过去人大常委会单方面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向由人大自主讨论决定和政府提请人大讨论重大事项相结合转变。要在实践中不断健全和完善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把提交人大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具体化和明晰化,要有具体实施办法,科学规范的范围、内容和程序,明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工作程序, 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更具可操作性。
4、做实监督权,落实重大事项决议决定。“行百里者半九十”,人大就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重点要看所作的决定是否能够得到贯彻落实。这就要求把重大事项决定权与监督权结合起来,消除监督盲区。在决议决定实施过程中,要坚持把行使决定权和监督权紧密结合起来,把人大监督延伸到决议决定执行的全过程。特别是重视抓好可以量化考核的事项进行检查落实。强化问责机制,对执行决议决定不力或者不执行的单位要启动问责,必要时人大可以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罢免等手段,强化人大决议决定的刚性约束力,维护人大决议决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5、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随着社会的进步,人民群众对重大事项的不断提高,参与的热情也随之不断高涨。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保证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背景下,要探索建立重大事项决定专家咨询、公众听证、辩论式审议等体制机制,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大数据平台,发挥技术、数据、信息在决定中的作用,促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以互联网为载体,充分调动社会各阶层,各社会组织、人民团体积极参与重大事项决定的积极性,了解了社会各方诉求、汇集了各方智慧、凝聚了各方共识。
作者单位、职务:江都区委党校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