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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书
来源:  发布日期: 2022-08-22  访问量: 


728日,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审计局局长佘纲受区政府委托作的关于2021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认为,审计机关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客观指出各类突出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科学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有力提升了审计整改成效。为促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组成人员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审计机关要健全完善审计、督促、整改、公示、问效等工作程序,对前期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适时展开“回头看”和“再审计”,重点监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加强对尚未整改到位问题的跟踪监督,抓细抓深,推动问题逐个整改到位。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整改协同,由主管部门牵头建立协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合力推动整改。注重梳理共性问题,剖析深层次原因,找准漏洞短板,完善制度机制,加强源头治理,狠抓严管,防止反弹,实现标本兼治。统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立即改”与“长远立”工作,做好审计监督和整改成果的转化,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与安排预算、加强管理、完善制度、追责问责紧密结合。审计机关要推进与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贯通协同高效,以强有力审计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发展。

以上审议意见,请区政府认真研究,并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议意见书》实施办法的规定,于6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附:2021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清单



2021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清单

标题

问题描述

责任单位

问题整改进展或审计处理意见

备注

一、2021年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1.部分预算项目执行率偏低

88个项目计172015.18万元预算指标当年未执行,其中“春熙嘉苑安置房”等31个项目163528.40万元指标当年实际未下达。区交通局“农村公路建设”等项目年初预算安排时存在上年度安排指标未使用或使用率不高,当年又继续安排指标且未使用的情况。此外开发区管委会年初预算编制的文物保护与修缮、白沙幼儿园新建等4个项目指标1617万元当年实际未使用。

区财政局、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

区财政局和开发区财政局应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与相关单位加强沟通,提高编制准确性和可执行性。

 

2.部分项目单位专项债券资金未及时使用

2021年末,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结余结存在各项目单位合计108983.77万元。其中资金结余一年以上项目共14个,结余资金89935.98万元,资金结余两年以上项目共8个,结余资金76942.91万元。截至2022430日,债券资金仍结余95057万元,未能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区财政局、各债券资金使用单位

各项目实施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效益。区财政局加强债券发行使用管理。

 

3.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不够完整、准确

区财政局编制的2020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中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明细信息未填报;公共基础设施明细表中未对供水设施、城市燃气设施、集中供热、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情况进行列示明细;长期投资及投资收益填报数据不准确。

区财政局

区财政局应严格按照财务报告相关规定,细化编报工作,确保报告内容完整、数据准确。

 

4.个别预算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公开不及时

2021年,区财政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202014个已实施项目进行重点绩效评价。其中区公路管理站实施的“国省道公路工程”、区教育局实施的“校车运营补助”两个项目未按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规定,将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主动公开。

区财政局、区公路管理站、区教育局

审计指出后,两项目已于2022524日在“江苏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进行了公开。区财政局应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将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5.未按要求在政府网站首页公开预决算信息

区预决算信息未按《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在政府网站首页设置图片链接,不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区财政局

区财政局应认真执行上级相关要求,在政府网站首页公开预决算信息。

 

二、2021年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1.重新下达结余满2年及以上的指标后,使用率仍不高

区财政局2021年下达一级预算单位结余满2年及以上的指标215个,指标金额65269.49万元,当年实际使用19231.82万元,年末结余指标46037.67万元。

区财政局

区财政局对上述指标进行核查,并按规定分类清理。

 

2.部分收支不合规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房租收入98.27万元未按规定纳税。区卫生监督所违反区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规定,发放1名借用人员考核补助5.98万元;部分行政处罚决定书未载明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3份行政处罚书合计6.95万元罚金收取时间滞后于规定的履行期限,平均滞后时间达130天。区金融局部分住宿费、团区委部分招待费、办公费未使用公务卡结算;团区委部分公务接待费无接待清单。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卫生监督所、区金融局、团区委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规定缴纳房租收入税费。区卫生监督所应严格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放纪律,不得无依据、超范围发放借用人员津补贴;严格规范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按规定载明事项。团区委、区金融局严格执行公务卡使用结算管理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行为。

 

3.“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接送服务”项目管理不规范

区教育局向扬州市江都希望公交专线服务有限公司购买校车服务1450万元/年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未明确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等绩效指标,部分绩效指标不具有可衡量性。

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区教育局加强对校车运营项目的管理,按规定程序公开购买服务;区财政局加强预算项目绩效审批管理,督促相关单位合理设置项目绩效目标,确保绩效目标的可行性,对设置不合规的项目不予批复。

 

4.个别预算单位决算草案支出数与实际支出数存在差异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1年度项目支出实际数152.62万元,决算草案支出数为0万元;团区委支出实际数191.70万元,决算草案支出数为186.90万元。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团区委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团区委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按要求编制决算。

 

三、2021年度民政相关政策和资金审计情况

1.少数救助对象不符合认定条件

27人不符合农村特困救助“无劳动能力”的认定条件,2021年领取农村特困救助金26.39万元。

区民政局

区民政局应重新审核上述人员身份,准确认定其应享受的民政救助类别,对因条件变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应及时核减停发。

 

2.部分政策执行不到位,少数对象未能享受相关补贴或服务

16名百岁老人未享受百岁生日慰问金6.40万元;24名重度残疾人未享受护理补贴3.34万元;少发15名低保内听力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低保金2.52万元;未按规定一次性增发4名年满18周岁、非在校学生的困境儿童6个月基本生活费0.97万元;3名残疾人生活补贴0.55万元未及时发放到位;无依据核减停发4名重大病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5.19万元;失能、高龄老人、困难老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频次未达标。

区民政局

审计期间已补发百岁老人应享受生日慰问金114.40万元。区民政局应做好政策衔接,督促各镇及时更新、落实新政策,同时要加强定期复核,做到不重不漏,尽快将救助对象应享受的补贴发放到位。认真执行相关文件政策规定,做到应保尽保,不得擅自提高门槛,限定保障范围。加强对失能、半失能、高龄老人和困难老人居家养老服务的督查力度,充分发挥信息系统实时监控的优势,明确服务频次,提升服务质量。

 

3.存在多发或少发补助资金现象

26户低保户家庭收入、家庭成员计算不实,多付低保金5.95万元;7名困境儿童生活保障金补差计算不准确,多发41.41万元,少发31.58万元;城乡低保节日补贴及补充慰问金多发290.60万元,少发360.72万元;未足额补发15人换证期间停发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合计1.23万元。未按实结算失能、半失能老人照护服务费,多结算2.70万元;仙女镇、小纪镇54户因病申请临时救助的对象审批资料不全。

区民政局

区民政局重新核实上述人员应享受的补助资金,确保各项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位。如实结算散居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的照护服务,对未用及重复结算的服务费27005元追回,交归原资金渠道。督促各镇完善申领临时救助所必需的材料,加强审核与资金监管。

 

4.部分民政救助对象交叉重复享受补贴9.47万元

61名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残疾人,重复享受低保内残疾人增发补贴8.44万元;重复结算51名农村特困人员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费1.03万元。

区民政局

区民政局应追回重复享受的补贴,加强内部稽核与政策衔接,避免重复享受救助补贴。

 

5.部分民政救助对象死亡后仍发放补贴2.66万元

19名已死亡残疾人发放两项补贴0.85万元;向8名已死亡农村特困人员发放供养补助0.64万元;向10名已死亡80周岁以上老人发放尊老金0.57万元;为45名已死亡老人,结算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费用0.36万元;向3名已死亡困境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0.24万元。

区民政局

截至目前上述多发放补贴已追回1.99万元。区民政局应加强救助对象的动态管理,对已死亡人员及时核减,停发相关补贴资金。

 

6.1278名困难老人重复开展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多支出评估费5.56万元

202111月区民政局使用市级养老服务事业费支付4500名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费19.6万元,12月使用农村特困人员供养专项资金支付4464名分散居住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费19.42万元,两次评估均委托同一家评估公司、依据同一个行业评估标准进行评估,两次评估对象中有1278名困难老人存在交叉重复,且两次评估结果不一致的有637人,按人均评估费43.50元计算,多支出评估费5.56万元。

区民政局

区民政局应协调好相关业务科室工作,统筹管理全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对象,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政府购买服务等事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政策执行和资金管理审计情况

1.部分政策执行不到位

吴桥镇未按规定配套农村改厕镇级补助资金2.7万元;小纪镇滞留农村公厕奖补资金6.8万元;丁沟镇黄花村超范围使用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资金4.8万元。

吴桥镇政府、小纪镇政府、丁沟镇黄花村

吴桥镇应将镇级配套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小纪镇应查明滞留原因,尽快拨付奖补资金;丁沟镇黄花村按规定支出专项资金,不得超范围列支专项资金,已经列支的进行账务调整。

 

2.部分项目建设管理存在不足

丁沟镇黄花村、吴桥镇高扬村省级特色田园乡村项目规划设计未按规定进行招标;小纪镇14个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真武镇滨湖村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整治项目竣工后未组织验收;黄花村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公厕竣工价款结算。

丁沟镇黄花村、吴桥镇高扬村、小纪镇政府、真武镇滨湖村

丁沟镇、吴桥镇相关村对服务类项目应严格履行采购程序;小纪、真武相关镇村在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尽快开票结算。

 

3.部分项目实施效果未能达到预期

小纪镇高徐村部分生活垃圾采取简易填埋处理方式;小纪镇高徐村、丁沟镇黄花村2所新建农村公厕未正常使用;吴桥镇高扬村特色田园项目中稻虾生态园木栈道已闲置废弃,未能发挥作用;真武镇杨庄奶牛场污染治理效果不佳。

小纪镇高徐村、丁沟镇黄花村、吴桥镇高扬村、真武镇政府

小纪镇应依照有关规定对高徐村垃圾临时存放点进行整治,预防二次污染;相关镇村及时开放已关闭的农村公厕,做好相应日常管护工作,确保厕所正常使用;吴桥镇高扬村在制定具体项目设计方案时要坚持勤俭节约、讲求实效;真武镇杨庄奶牛场及时清理化粪池杂草,保证化粪池畅通,确保污染治理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