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江都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区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
(2021年9月26日扬州市江都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省、市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决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对全区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决定如下:
一、全区区、镇两级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于2021年12月底前选出。
二、各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应于2022年1月上旬开好;扬州市江都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应于2022年1月底前开好,并依法选举产生扬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